農業&有機知識家
「全有機農產品」和「準有機農產品」有何區別 ?

為使國內從事作物有機栽培者有所依循,農委會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訂定「有機農產品生產基準」,該基準係考量台灣地區之氣候、地理環境、農作物栽培條件以及種類之不同,將有機農業區分為「全有機」及「準有機」二種。前者係指其所生產之農產品在栽培過程中規定不得使用化學農藥、肥料及除草劑,且需使用未受污染之有機資材、採取適當輪作或非化學藥劑防治病蟲害;另後者係指其栽培過程中,准許在一定限制範圍內(如果樹在營養生長期間),得使用少量化學肥料及低毒性農藥,但產品亦不得有任何化學藥劑殘留。依規定短期作物如水稻、蔬菜等均應依照全有機栽培方式生產,而準有機栽培則僅限於生長較長之果樹、茶葉等作物採用。
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委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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